克拉瑪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12號)
《克拉瑪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克拉瑪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已由克拉瑪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0年6月28日審議通過,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10月28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瑪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1月12日
克拉瑪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克拉瑪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
(2020年6月28日克拉瑪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20年10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克拉瑪依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 克拉瑪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作如下修改:
離婚不離婚是人家自己的事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范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克拉瑪依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將第四條修改為:“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并遵循《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不同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三、將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改為第三項,增加一項作為第二項:“(二)法律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四、將第八條修改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制度,健全立法機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五、刪除第九條。
六、將第十條改為第九條,刪除第二款中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并將其中的“法制委員會”修改為“各專門委員會”;刪除第三款中的“一個代表團或者”,并將其中的“先交法制委員會審議”修改為“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制委員會審議時”修改為“專門委員會審議時”。
七、
······我能說我還比較喜歡洗碗嗎 |